连云港查获高毒农药案:5350元罚单敲响安全警钟

频道:头条 日期: 浏览:651 作者:杨志强

01乡镇小店藏大隐患:20袋高毒农药被查封

近日,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来到海州区某乡镇农资经营店例行检查,在柜台最底层发现成箱标注“克百威”“甲拌磷”的农药。面对执法人员询问,经营者一时语塞,拿不出任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立案,并依法作出处罚:

没收克百威20袋、甲拌磷20袋;

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并处5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5350元,为全年春耕前夕敲响警钟。

02法规红线: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

2.1 ►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俗称高毒剧毒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换句话说,没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就敢卖高毒药,一律按无证处理。

2.2 ► 超范围经营处罚尺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连云港此次处罚就卡在最低档上限,既罚款又没收,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03农民该如何买药?认准“三证一照”

正规农资店门口应悬挂《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双证;店内墙上须张贴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店标识。购买高毒农药时,还应实名登记、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确保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切记:“便宜”“方便”不是借口,“无证”更不是理由。

04最新禁限用名录:46种农药已全面禁用

《农药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以下为最新禁用清单(部分),农民朋友务必牢记:

4.1 ►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

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用)

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用)

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4.2 ► 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虽然未全面禁用,但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及水生植物上仍属违法,务必远离。

一张清单管全年,买前先对照,别让“禁药”变“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