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域严处“飙车炸街”!

频道:头条 日期: 浏览:652 作者:刘建国

近一时期,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严查 “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大“视频+现场”巡查发现力度,以“零容忍”态度精准打击“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群众生活环境。

4月5日23时许,河东交管支队万新村大队民警在成林道开展夜检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客车排气管发出较大轰鸣声。民警立即拦检该车后发现,其内饰、排气管均进行了改装。该驾驶人已构成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公安宝坻分局接到报警,有人先后在步行街南关大街、北城西路驾驶摩托车“炸街”扰民。接报警后,宝坻分局交管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精准布控。很快,便将驾驶人及涉事车辆查获。经核实,驾驶人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法改装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辅警吃个饭 抓了俩“炸街”青年

近日晚间

公安东丽分局交管支队

张贵庄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有人驾驶摩托车“炸街”

接警后

民警刘熠、辅警孙园富、李志强

迅速出动,开始查车找人

这俩“炸街党”自己送上了门

就在他们停好车

到一家饭馆吃饭时

隔壁桌坐着的正巧是

东丽交管支队张贵庄大队的

辅警张世达

职业的警觉

让张世达对拿着头盔来吃饭的

青年多看了两眼

他不动声色,边吃边听

两人在饭桌上聊摩托车聊得兴起

几分钟后

民警刘熠赶到现场

“那两辆摩托车是你们的吗?”

“不是。”

“那桌上的头盔是干嘛的?”

“ 我们骑电动车来的 ”

面对询问

心虚的两人拒不承认

但没想到的是

坐在隔壁桌的辅警张世达

已将自己听到的

对话内容告诉了刘熠

证据有了方向

视频调取、比对核实一气呵成

在铁证面前

起初狡辩的两人终于低头

两个“炸街”青年

一个无证驾驶

一个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

目前

该二人均已被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严惩 法律后果远超想象

不少飙车人员误以为 “最多只是罚款”,实则法律后果远超想象。根据情节轻重,“飙车炸街” 不仅属于行政违法,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可处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清晰明确,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一、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如高速行驶、多人结伙飙车、车流密集路段竞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因飙车炸街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袭警罪 /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以涉嫌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车辆:擅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加装、改装排气管、消声器,改变车辆原厂排气系统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速行驶:驾驶车辆超过道路限定时速行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涉牌涉证违法: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使用假牌套牌、伪造变造证件标志、号牌的,收缴相关物品、扣留机动车,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噪声污染违法:驾驶拆除 / 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广大驾驶人请自觉文明守法,不擅自改装、不竞速飙车、不轰鸣炸街。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与监管,严防驾驶改装电动车等参与“炸街”。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追逐竞驶、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市民出行安全与城市宁静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