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骗赔3000元,法院:罚!
01一份“伪造合同”掀翻赔偿案
在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姚某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书》复印件,自称长期从事鱼塘承包经营。合同上“乙方”一栏赫然写着“范某祖、姚某英”,两人均签了字。
被告保险公司一眼看出破绽,当庭质疑合同真实性。为了查清真相,法官来到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调取原件。结果发现:
合同原件只有“范某祖”一人签名;
“姚某英”三个字系事后私自添加;
合同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明显不符。
02真相浮出水面:为了多赔钱,她动手改了合同
面对铁证,姚某英最终低头:
“我根本不是承包方,为了多拿赔偿,让范某祖把合同给我,我亲手在乙方栏添上了自己的名字。”
范某祖也承认,将空白合同交给姚某英后,对其擅自添名未加阻止。法院认定,两人共同实施了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严重妨碍民事诉讼。
03法官当庭开罚单:各罚3000元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法院对姚某英、范某祖分别罚款3000元。法官现场释法:
“证据是司法裁判的基石,任何伪造、篡改行为都会让判决失去公信力。法律不仅对伪造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拘留乃至追究刑责。”
04诚实信用是诉讼生命线
案件虽小,教训却大。法官提醒:
当事人应诚信诉讼,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亦须恪守诚信,拒绝提供虚假陈述或伪证;
社会公众若发现伪造证据线索,可向法院举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