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由硫酸亚铁脱硝变更为SNCR,新增了氨排放,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个官方回复,再看下环保AI回复。
主题: 关于项目变动是否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请示
问询: 我公司建设一个石油焦生焦煅烧项目,之前办理的环评手续和批复中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为“硫酸亚铁脱硝处理”,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为保证脱硝措施的稳定,确保煅烧废气中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将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变更为“SNCR脱硝”,“SNCR脱硝”过程中氨逃逸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氨,请问这种变动是否可以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还是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的“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重大变动情况,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时间: 2025-02-07
答复部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描述的内容,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变更为“SNCR脱硝”不涉及石油焦生焦煅烧项目主体工程的重大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石油焦生焦煅烧项目不需要重新环评。但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变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四十七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按该类别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备,然后与原环评的要求一同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所述,环保AI幻觉率大幅降低,一个提问多个模型回答等。接下来我们学习其中一个问答。
问题: 我公司建设一个石油焦生焦煅烧项目,之前办理的环评手续和批复中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为“硫酸亚铁脱硝处理”,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为保证脱硝措施的稳定,确保煅烧废气中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将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变更为“SNCR脱硝”,“SNCR脱硝”过程中氨逃逸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氨,请问这种变动是否可以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还是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的“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重大变动情况,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
判断该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以及能否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需要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 可能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的情况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明确指出“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属于重大变动。你公司将煅烧废气的脱硝措施从“硫酸亚铁脱硝处理”变更为“SNCR脱硝”,在“SNCR脱硝”过程中氨逃逸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氨,从污染物种类变化角度来看,符合“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这一重大变动情形。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新增污染物氨可能会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新的影响,例如氨是形成细颗粒物(PM₂.₅)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可能会影响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改变原环评文件及批复中对项目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结论。所以,从严格遵循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出发,这种变动可能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特殊情况可简化管理的探讨
如果新增的氨污染物排放量极小,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且能够通过充分的论证和分析予以证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可能不被认定为重大变动而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新增氨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
- 环境影响可接受:通过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等技术手段,证明新增氨污染物排放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对周边敏感目标(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与原环评总体相符:除新增氨污染物外,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其他方面与原环评文件及批复基本一致,且原环评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仍然适用。
不过,这种特殊情况需要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综上所述,建议你公司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详细汇报项目变动情况,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