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被咬伤,法院判赔!但不算工伤?这三点打工人必须看清
日薪70块,在咖啡馆里摸摸“卡皮巴拉”(水豚)这种网红萌宠,听起来是份不错的暑期兼职。 西安大学生小朱却因此被咬伤手部,做了手术。
咖啡馆垫了初步诊疗费后,对后续的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拒绝赔偿。 店家的理由听起来挺“硬气”:你是学生,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赔。
这个逻辑,是不是很多兼职打工的人都听过? 好像“没合同”就成了老板们的免责金牌。 法院的判决,给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经过调解,咖啡馆当场掏钱赔偿了小朱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 法官说得明白:在校生兼职受法律保护,经营场所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权就得担责。
为什么明明“上班受伤”,却不能算工伤呢? 这里有个关键区别。 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一般不视为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既然不是劳动关系,自然就走不了《工伤保险条例》那条路,没法申请工伤认定。 但这绝不意味着老板就能拍拍屁股走人。
不构成劳动关系,可以形成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小朱提供劳务,咖啡馆接受劳务,这种关系一样受《民法典》保护。
根据法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双方要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责任。 咖啡馆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责任跑不掉。
这家店还有个“双重身份”。 它既是接受小朱劳务的雇主,更是饲养那只咬人水豚的动物管理人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宾馆、商场、咖啡馆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咖啡馆辩解说小朱自己有过错,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在法律上,除非能证明是小朱故意去挑逗动物或者有重大过失,否则饲养人就不能免责或减轻责任。
显然,咖啡馆没能证明这一点。 它没能对店内具有潜在危险的动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全义务没尽到,赔偿就是板上钉钉。
赔哪些钱? 医疗费、护理费这些都好理解。 争议最大的是“误工费”。 咖啡馆曾抗辩,说小朱是学生,没有“稳定收入”。 这其实是混淆了概念。
误工费赔偿的核心,是因受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这和是不是学生、有没有固定劳动关系没关系。 小朱有明确的日薪70元标准,医嘱又需要休养1个月,这笔收入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当然该赔。
这个案子给所有兼职的人提了个醒。 第一,别被“没合同”吓住。 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沟通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你在这儿干活。
第二,出了事,别只知道“工伤”一条路。 形成劳务关系,就按人身损害赔偿来起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都在赔偿范围里。 第三,你的学生身份,不会剥夺你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子虽然调解了,留下的讨论却没停。 如果咬伤小朱的不是店里的动物,而是因为店里地板太滑摔成骨折,老板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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