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襄汾襄汾县扎实开展《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周活动

频道:新闻 日期: 浏览:604 作者:刘建国

《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来,襄汾县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精准组织实施,推动《条例》和三个“文明十小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街巷、进农村、进景区。

4月21日,襄汾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周活动安排部署会。会议明确了13个乡镇和15个县直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要求抓实集中宣传,凸显示范效应;抓牢核心条款,讲清规范责任;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进行集中宣传、开展“六进”宣传、组织媒体宣传,把《条例》的核心条款和法律责任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入脑、入心、入行。

适应互联网传播规律,襄汾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研读《条例》,丰富宣传物料供给。制作了8幅手机宣传海报和《条例》核心问答,分发给县内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转发。着力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普及率和执行力。

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景区、乡镇。4月23日,襄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德明带领班子成员深入汾城古镇景区和乡镇干部、志愿者、部分县乡人大代表一起向过往群众、景区游客、沿街商户发放《条例》单行本、《条例》核心问答等宣传资料,宣讲《条例》核心内容和三个“文明十小事”。引导广大群众明晰权利义务、知晓行为底线、认清违规后果,以法治力量涵养文明新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德明向群众宣传《条例》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向群众宣传《条例》

▲县人大常委会、汾城镇在汾城景区开展《条例》宣传

与此同时,全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线上,各政务新媒体刊播《条例》解读、海报、短视频,让《条例》宣传“指尖可达”;线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巷、社区、商业门店,让《条例》条款“精准到达”。提高了《条例》的宣传质效。

▲县文明办进行《条例》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人员进行《条例》宣传

全县各单位还把《条例》宣传同正在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让市民和群众知晓《条例》核心条款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条例》条款引导群众遵守文明规范,提升文明水平,形成“以良法促善治”的良性互动。

▲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条例》宣传

▲县委社会工作部开展《条例》宣传

▲景毛乡开展《条例》宣传

来源丨襄汾县人大

编排丨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