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提灯:灯灭那一刻全破防!贺思慕沦为凡人终看懂,段胥藏在生死里的爱意,早已深到极致
最近追《白日提灯》就那个,活了四百多年的鬼王贺思慕,在凉州城的尸山血海里,慢悠悠蹲在一个快断气的士兵面前,跟谈生意似的问:“我吃了你,然后救你儿子,你可愿意?” 完了还特“贴心”地补一句,被鬼吃了下辈子要倒霉哦,你自己想清楚。我的天,这哪是觅食,这简直是魔鬼面试现场!可就是这么个杀伐果断、视凡人如蝼蚁的主儿,最后居然为了一个叫段胥的凡人少年将军,把永生给扔了,鬼王也不当了,就为了变成个会生老病死的普通人。

贺思慕这个鬼王当得,我总觉得憋屈。你想想,她天生没有五感啊。活了四百年,世界对她来说就是一片黑白,没声音、没味道、没冷热,啥感觉都没有。她统治着归墟鬼域,管着成千上万的恶鬼,白天还得装成见血就晕的弱女子“贺小小”。这设定,绝了!白天是懵懂小白兔,晚上是红衣白发大魔王,手提琉璃引魂灯,眼神能冻死人。但这种永生,对她来说算个啥?我觉得根本不是恩赐,纯纯是个诅咒。

然后段胥就出现了,带着他那把家传的“破妄剑”。这把剑可太关键了,它让俩人结了个“五感互通”的契。好家伙,这下热闹了。贺思慕能通过段胥的眼睛看世界了,第一次知道红色长啥样,第一次尝到糖的甜味,第一次感觉到风吹在脸上是啥感觉。段胥呢,就成了她连接那个鲜活人间的唯一一根电线,还是特制的那种。

贺思慕一开始,她接近段胥,可能就是想查查破妄剑的来历,顺便利用这个“节种人”体验一下人间。活了四百年,送走了二十二任凡人情人,她太清楚爱上凡人是啥结局了。就是看着对方从青春到衰老,再到变成一抔黄土,然后自己独自在往后几百几千年的岁月里,慢慢把回忆都磨平。所以她干了个特别绝的事,直接带段胥去参观了她前二十二任情人的墓地,冷冰冰地告诉他:“凡人终成黄土,百年后我连你名字都记不住。”

可段胥他不是一般人啊,这小子是个“疯批”。他听完贺思慕的“坟头警告”,不仅没跑,反而更来劲了。他说:“那我要你此生第一眼看见的色彩,是穿着婚服的我。” 我的妈呀,这句话的杀伤力,我隔着屏幕都感觉到了。他这是明知道自己活不过百年,在贺思慕永恒的生命里连个水花都算不上,可他偏要赌,赌上自己的一切,就为了在她那片黑白无声的记忆里,硬生生刻下一抹最鲜艳的红。他还说,死后不要别的,只求在贺思慕的领地里,有座小小的坟,占个位置,别让她忘了自己。

贺思慕那座坚不可摧的冰山,就这么被这个凡人的疯劲,给凿开了一道缝。她嘴上说着狠话,给段胥规划什么“正常人生”,让他去娶妻生子。可行动上呢?她对外宣称段胥是“我的所有物”。一个永生不灭的鬼王,什么东西得不到?她偏偏要把一个随时会死、会老、会消失的凡人,划成自己的“所有物”。这表面是高高在上的占有,可你细品,这背后得是多深的恐惧和依恋啊。怕失去,所以才要用最霸道的方式宣告主权。

段胥为了帮贺思慕夺回鬼王灯,重伤快死了,还得了呕血之症。这次贺思慕没再犹豫,她用自己的力量之源那盏鬼王灯,去跟人交换救段胥的解药。这意味着她暂时失去了所有法力,在弱肉强食的鬼域,这跟自杀没区别。但她说了:“要的。无论重来多少次,我都会……决定陪他过完这短暂一生。” 这句话一出来,我就知道,完了,这鬼王彻底栽了。一个曾经视凡人如蝼蚁的统治者,终于低头承认,哪怕只有几十年,她也想要。

据说是神明紫姬插了手。贺思慕彻底放弃了鬼王的身份和永生,变成了一个凡人。她和段胥在岱州办了场盛大的婚礼,红妆铺了十里长街。这场婚礼,她等了四百多年。原著小说里,这个结局是神明干预下的交换,贺思慕用永生神格和鬼王之力,换段胥一线生机。

。剧版好像也走了这个“化凡相守”的路子。很多人说,这削弱了原著那种“鬼王永世孤独”的宿命悲壮感。但我觉得吧,对于贺思慕来说,永生意味着永恒的虚无和孤独。她活了四百年,却从没真正“活”过一天。是段胥,用自己短暂的生命当火把,照亮了她黑白的世界。放弃永生不是牺牲,是她终于为自己做了一次选择,选择去感受,去爱,去经历普通人会经历的一切。

段胥付出了啥?他付出了自己全部的五感,和注定短暂的百年寿命。他像个疯狂的赌徒,押上自己的一切,就为了在贺思慕永恒的记忆里,刻下一个抹不去的名字。现在看来,他好像赌赢了。贺思慕的灯,曾经为亡灵引路,最后却为她自己而灭,燃成了一簇温暖的人间烟火。

不过,我这儿有个问题怎么也想不通,想扔出来跟大家唠唠。贺思慕化凡之后,她就不再是鬼王了,那归墟鬼域的秩序谁来维持?她父亲叮嘱的“守护人间”的承诺,又算不算一种背弃呢? 用个人的爱情圆满,去置换掉一份延续了四百年的、对更广阔世界的责任,这到底算不算一种“自私”?还是说,对于她这样一个从未真正活过的存在,“为自己而活”本身就是最高级别的正义?这事儿,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