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频发,法律普及势在必行
01从“家和万事兴”到“法润万家”:一场普法课带来的思考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可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烟火日子里, 夫妻、亲子、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就像暗流,稍不留神就会冲垮家的堤坝。当纠纷真正来临,我们靠什么守住温度、守住底线?济南市妇联把课堂搬到长清区文昌街道,用“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给出答案: 把法条掰开揉碎,让故事替法律开口说话。


◆ 课堂现场:150名基层妇联干部“充电” 10月31日,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李卉律师走上讲台,围绕 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调解技巧与防范措施,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为150余名街镇妇联主席、村妇联主席上一堂“接地气”的法治课。从经济纠纷到家庭暴力,再到亲子抚养、遗产继承,她把复杂法条翻译成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土味”语言,台下频频点头。
◆ 案例一:结婚钻戒到底归谁? ◆ 真实故事涂某与刘某是高中同学,恋爱8年后登记结婚。2012年7月,涂某花两万元买下一枚钻戒,8月举行婚礼并亲手给刘某戴上。2013年6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分居;12月,涂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枚钻戒。刘某认为戒指是“聘礼”,属于个人财产。
◆ 法官裁判两种声音第一种:婚后购买即共同财产,应平分
第二种:戒指仅归刘某佩戴,属“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
◆ 律师拆解《婚姻法》第18条明确: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个人财产。钻戒婚后只给刘某佩戴,符合“专用”特征;即便不认定“专用”,涂某赠送戒指的行为也属“赠与”,且已实际交付,赠与有效。因此, 钻戒认定为刘某个人财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主张。
◆ 案例二:七旬老母如何甩掉“上门女婿”的拳头? ◆ 真实故事 李老太为体弱多病的女儿招了上门女婿,谁料女婿好吃懒做还动辄拳脚相加。女儿精神濒临崩溃,李老太代为向妇联求助。律师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婿被迫搬离住宅,娘俩的人身安全得以保障。
◆ 反家暴法亮出“护身符”《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划出红线: 家庭成员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均属暴力。受害者可:
拨打110报警
向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
– 禁止施暴者靠近
– 责令迁出住所
– 禁止骚扰、接触近亲属
– 其他必要保护措施
保护令一旦作出,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必须协助执行,为受害者撑起法律“安全伞”。
02把法治种子播进万家灯火
讲座结束,学员们把李律师团团围住:“以后遇到家暴,我们不怕了!”“原来‘聘礼’也能要回来!”一声声感慨背后,是基层妇联干部对“法治思维”的重新认识—— 法律不是高悬的利剑,而是守护家庭的温柔铠甲。济南市妇联表示,将把普法课堂开到更多街镇、村居,让“家和万事兴”与“法润万家”并行不悖,在每一道烟火人间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