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案例获奖,获评成效突出单位!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无锡法院17篇案例获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9篇,位居全省前列,无锡中院还获评案例组织工作成效突出单位。
一等奖(3篇)
1、王某强奸案
——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的,构成轮奸
编写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王艳华
2、赵某梅、刘某斌内幕交易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之外其他人实施内幕交易的认定
编写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范莉、孙晋武
宜兴市人民法院 孙炜
3、陆某忠、刘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物行为的定性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靖宇、周群、任亚飞
二等奖(5篇)
1、丁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认定
编写人: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黎鹏
2、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宣告无罪案
——在封闭路段驾驶机动车炫技失误行为的定性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振华、韩锋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顾溶熔
3、邓某城、某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与刑罚裁量
编写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刘博文、王乾坤、孙春凤
4、徐某某诉江苏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时,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
编写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刘博文、邱铮
5、王某劼诉某电光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人员竞业限制范围的合理界定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晓倩、宋婉龄
三等奖(9篇)
1、博某软件(贵州)有限公司、何某文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性质的认定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海宏、杨昕蕾
2、李某挪用资金案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凯、任亚飞
3、王某军等信用卡诈骗案
——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后激活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凯、宋婉龄
4、吉某道、谌某娥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按机动车处理的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约定的“机动车交通工具”范畴
编写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贺锡霞、游悦
5、江苏某传媒有限公司等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转载其新闻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编写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史蕾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甜甜
6、朱某等诉某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认定
编写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张茹婷
7、徐某栋诉宜兴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陷入自治僵局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诉请确认不再担任该职务的审查标准
编写人:
宜兴市人民法院 刘超
8、上海某阳环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江阴市某安粉体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利用AI技术迎合用户的算法特征、以诱导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不能作为认定商标侵权事实的根据
编写人:
江阴市人民法院 高雅静、顾彧
9、无锡某公司与徐某等执行复议案
——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处理规则
编写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璟、曹宏嘉
审核:朱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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