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审查通知(二)

频道:头条 日期: 浏览:400 作者:周晨曦

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审查通知(二)

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2024)苏0613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永开建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对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置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2024)苏0613破68号决定书,指定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025年10月29日第二次核查债权之后,管理人又接到2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3353554.41元。

截至2026年1月28日,管理人累计接到9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164132035.26元,经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05265055.06元,确认的全部是普通债权,不予确认债权总额为58866980.2元。

管理人依法审查后编制了《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三)》(2025年10月29日后新增),现对上述债权进行公示,如锦汇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债权表所列债权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三)

公 开 人:南通海门锦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