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酒聚餐后身亡,家属索赔36万!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男子聚餐后身亡,家属索赔36万!法院直接驳回:这锅别人不背
最近,云南这起“喝酒致死索赔案”判了,结果大快人心:一桌酒友和发小全都无责,家属36万赔偿请求,法院直接驳回。

很多人一看到“喝酒后死亡”,下意识就觉得同桌人必须赔钱,但这一次,法院用清晰的事实,给所有“酒桌索赔”划清了底线。
事情经过很简单:
2025年5月22日,王某自己组织同乡聚餐,还主动转了300元安排吃饭。当晚,王某和余某甲、余某乙、陈某、陆某一起喝酒,全程都是自愿饮用,没人劝酒、没人灌酒,大家也都没有明显醉酒状态。
晚上9点多散场,王某自己打车离开,随后又主动联系发小杨某,自己走路去找杨某。两人一起买了烟,之后待在一起。
直到次日凌晨,杨某发现王某身体不对劲,先后两次拨打120,见救护车迟迟没到,又自己开车把王某送到医院。可惜王某住院6天后,因呼吸心跳骤停、脑死亡不幸离世。

家属悲痛之余,直接把当晚同桌喝酒的4人和发小杨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6万余元。
但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全部诉求,理由清晰又有力:
第一,王某是聚餐组织者,饮酒完全自愿,同桌人没有劝酒、灌酒、逼酒,散席时也没人醉酒,已经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第二,王某散席后自行离开、主动去找发小,后续发生的身体不适,和之前的酒友已经没有关系。
第三,没有证据显示王某和杨某后来又继续喝酒,杨某发现异常后及时拨打120并送医,已经尽到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
王某遗体已经火化安葬,无法通过司法鉴定证明死亡和饮酒存在因果关系。家属空口主张“喝酒致死”,却拿不出实质证据,依法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同桌饮酒人、发小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判决一出,不少网友直呼“判得公正”。
近些年,“喝酒出事同桌全赔”的案例太多,导致很多人不敢参加聚会,甚至出现明明是当事人自身原因,也要拉着朋友一起担责的情况。
而这起案件明确了一个底线:
自愿喝酒、无人劝酒、已尽救助义务,就不该无端担责。
悲痛可以理解,但不能把所有责任都甩给别人。
你支持法院这个判决吗?
你觉得以后喝酒,到底该怎么保护自己、也不连累朋友?
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