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

频道:头条 日期: 浏览:648 作者:赵婉婷

自然债务又称不完全债务,属于法律认可但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法院不会支持诉求,债务人不还款仅属于道德层面问题,不涉及违法。

但如果债务人主动偿还后才知晓这类债务不用强制履行,再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的话,法院同样不会支持,已经完成的还款行为合法有效。

常见的自然债务中占比最高的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民间借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3年,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当日开始计算。

如果3年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发送有效催收通知,也没有让借款人重新确认债务,不存在任何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3年期满后债权人再主张债权,只要借款人主动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会判决债权人败诉。

不过如果诉讼时效期满后,双方就原债务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或者主动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会重新受到法律保护。

赌债也是非常典型的自然债务,赌博本身属于违法活动,因此直接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偿还赌债等违法活动,依旧提供资金的,哪怕持有欠条起诉到法院,只要能查实出借时明知资金用于违法用途,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还款诉求,对应的本金和利息债务人都无需偿还。

除了上述两类,自然债务还包括多种形式,基于道德义务产生的给付就属于这类,比如对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属支付扶养费用,出于感恩向他人赠予财物,完成给付后就不能再要求返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同样属于自然债务,未支付的部分可以不用履行,已经支付的也不能主张返还。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属于自然债务范畴。

还有不少债务从根源上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债务人完全可以拒绝偿还。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是资金实际交付,如果债权人仅持有借条欠条,却拿不出转账记录、现金收款凭证、聊天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借款人实际收到资金,法院会认定借贷关系未实际发生,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被胁迫、欺骗写下的欠条,套路贷中虚构的虚增债务、阴阳合同,都属于虚假债务,相关诉求不仅不会被法院支持,虚假诉讼的参与人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高息转贷的行为本身扰乱金融秩序,对应的借款合同直接无效,借款人仅需要退还实际拿到的本金,高额利息完全不用支付,已经支付的利息还可以抵扣本金。

没有取得合法放贷资质,却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人群反复放贷的,对应的利息诉求也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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