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年禁放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最高罚500元
01网传“解禁”纯属谣言,全市仍严格执行禁放
距离元旦不到一个月,春节倒计时仅剩27天,不少市民在社交平台看到“天津2023年春节将放开烟花爆竹管控”的消息,纷纷转发。 这条信息完全不实,目前本市依旧执行全市域、全时段禁放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02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打非”行动,重点锁定九类场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至元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 执法重点锁定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老旧平房等九类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立即封存,涉嫌犯罪的直接刑责。

03警方再发提醒:偷偷放炮,最高罚款500元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重申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违规,将面临以下处罚:
在禁放区燃放,责令停止并处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治安管理处罚;
酒店、宾馆承办婚庆未提前告知禁放规定,或未及时劝阻、报告,对酒店处1000—5000元罚款;
婚庆、殡仪服务单位或个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燃放,再处1000—5000元罚款;
零售点违规销售本市禁售品种,零售户罚款500—2000元,批发户罚款5000—3万元;
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除罚款外,所在单位还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04电子鞭炮也被禁用,声音+闪光同样属“燃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电子鞭炮同样在禁用之列。2019年天津警方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鞭炮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电子鞭炮。这类产品通过电击天然气和氧气混合气体发声闪光,极易在人群中造成误解,扰乱禁放秩序。
05举报通道持续畅通,人人可当“安全监督员”
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 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区级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区每周报送“打非”情况,确保禁放政策落到实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守住蓝天、守护安全,从拒绝第一声“违规炮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