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以肉体背负罪恶!曾被欧洲人看得无比高尚的,竟是这般肮脏之事
今天咱们要聊的这段历史可能有点出乎意料:现在大家都喜欢把自己喜欢的女孩叫"女神",可要是往深了琢磨,这称呼其实带着点狠劲儿呢。
大家都清楚,在中世纪那会儿,欧洲的女性可真是吃了不少苦头。
那段时间里,长得太好看竟也成了麻烦事,模样俊俏的姑娘总招来不少追求者,可要是拒绝了谁,对方说不定就记仇了,反咬一口说她是“女巫”。

随后,这位姑娘将面临一场恐怖的审判:她会被剥去衣物,悬挂在法庭中央任人查看,身上哪怕只有一个小伤疤、一处胎记或是一颗痣,都会被当作"被恶魔缠身"的罪证,最终等待她的将是各种残酷的刑罚。
说到底,中世纪欧洲的女性在教廷的残酷打压下,根本没什么社会地位,但偏偏有这样一群人成了例外:她们干的活儿在现在人眼里脏得不行,可当时却被捧得极高,地位比那些女贵族还高。
这些人从事的是卖淫行为。
《圣经·旧约》里提到,上帝造出夏娃本意是想让她给亚当搭把手,可没想到夏娃被哄着吃了智慧树上结的不能吃的果子,还撺掇亚当也吃了,这让他们有了人性,可也被看成是所有罪恶的源头。
所以,某些宗教的教条里,把女性说成是“邪恶”且“不洁”的存在,中世纪欧洲教会发起“猎巫行动”时,就拿这个当“借口”。
教会为了稳住自己的权力地位,使劲打压人们的欲望,一边鼓动信徒们通过刻苦修行来成圣,一边又严格禁止男女间的亲密行为。
有历史和社会方面的学者搞了个让人惊讶的统计:在教会权力最大的那段日子,各个宗教都规定,夫妻在一年里竟然有超过270天不能做“那档子不干净的事”!
怪不得"猎巫风潮"盛行那会儿,大伙儿对被诬成"女巫"的姑娘毫无同情,反倒兴致勃勃地围观审判处决——这分明成了他们发泄恶意的出口;有人甚至故意罗织罪名害姑娘,就为看她在酷刑中挣扎至死,把这当乐子看。

另外,从一些历史资料中能了解到,中世纪时的欧洲,夫妻过夫妻生活前得先向教会提出申请,可奇怪的是,老百姓好像并不为此生气,不少人甚至在事后会主动去找神父做忏悔。
这么一来,教会反倒被自己扔出的回旋镖击中了。
显然,底层民众再怎么守规矩,也丝毫撼动不了那些权贵们的奢靡日子。可教会总爱标榜自己是上帝的使者,把自己装扮得无比圣洁,他们害怕哪天民众看清了他们那副虚伪的嘴脸,一旦信仰没了,教会的统治地位可就岌岌可危了。
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那怎样在确保权贵们那些见不得光的生活不受干扰的同时,还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地任人驱使呢?宗教头头们想出个招儿,圆满达成了目标。
教会声称人的身体和灵魂不是一体的,只要灵魂保持纯洁,人就是高尚的。人日常犯的错,都会算到身体上,要是能通过“合适”的办法“正当”地释放一下,把罪恶从身体里赶出去,那这个人不仅不会违反教规,还会比以前更虔诚。
没过多长时间,欧洲各地到处都出现了教廷办的特殊地方,这些地方一般都建在显眼之处,看上去气势恢宏,十分华丽。
信徒进去后会受到热络的接待,在随从的带领下前往一个大厅,透过一扇扇窗户能看到不少身姿轻盈的年轻姑娘,挑好喜欢的对象后,信徒会被领进一间私密的小屋子,推开门,那姑娘已在屋里等着了。
之后的事咱就不细说了……等事情一了结,信徒身上的罪孽就像被清空了一样,接着就能自己走了。

这类地方通常建得跟神庙似的,里面的姑娘个个如花似玉,还能帮男人洗净罪孽,所以大家都把她们叫做"女神"。
有人或许会讲,这不就是风月场所嘛!确实没错,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干这行的人不但不会被嘲笑,反倒会受到赞扬。
“要是这世上少了她们,邪恶的念头怕是要把一切都给毁了。”
这话是基督教里被尊为“四大圣师”之一的圣奥古斯丁讲的。他认为,罪恶一旦出现就不会自己没影儿,人要想去掉自己的罪恶,就得找个法子把它转走。而那些“女神”们,就是用这种牺牲自己、成全别人的办法,把别人的罪恶揽到了自己身上——这跟“菩萨”的作为有啥两样!
从信徒的角度去想,喊她们“女神”似乎一点儿也不过分。
另外,这种观点很明显是参考了物理学里的能量不会消失只会转化的原理,有了自然科学做后盾,这个理论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的。
有些教会里有地位的人直接放话,说那些搞“特别服务”的地方确实不干净,但要是没了这些地儿,“整个大殿都得脏得不行,世上怕是要乱成一锅粥,啥坏事都出来了”。
有了坚实的理论支撑,那些原本见不得人的勾当瞬间就显得光明正大了。
普通百姓有了正当途径来宣泄情绪,教会借此不仅稳固了自身的权力,还意外地赚了一笔钱,大家似乎都挺满意。那些本可能因被诬为“女巫”而遭杀害的姑娘们,不仅保住了性命,还赢得了不错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尽管她们仍是那场风波的受害者,但总算有了个还算不错的结局。
不止这样,她们还能靠这个机会扭转人生,直接跻身到上层圈子,身份地位跟那些女贵族比起来也不逊色。

比如16世纪的意大利,有个叫弗朗克的姑娘,因为长得特别漂亮、身材又好,一下子就有点名气了。每天都有好多人慕名而来,队伍排得老长,甚至有人大方地掏出4枚金币,就为了能得到这位“大美人”的一个亲吻。
你得明白,对普通老百姓来说,4个金币差不多是他们辛苦半年才能赚到的钱,可要是想跟她共度一晚,那得掏出50个金币才行。
许多如弗朗克那般声名显赫的“交际花”能够自由进出宫廷,身着华丽衣裳与贵族一同享用晚餐。她们主动示好,无偿给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消遣解闷”,盼着能成为他们的情妇。
还有那么一群姑娘,特别舍得给自己“花钱”。
在15世纪之前,教会并不对“女神”这类对象征性形象征税,但这丝毫不影响她们以“虔诚供奉”为借口,主动给教会捐钱,最终,教会平白无故地多了一大笔进账。
到了15世纪中叶,教会开始明目张胆地征税,这时那些“贵妇”们发觉,靠主动“捐钱”已没法显示自己的虔诚之心,于是就试着用更多的钱来讨教廷的欢心。
史料上有记载,好几位被称作“女神”的富婆,自己掏钱给教会盖了座修道院,可见她们是真的有钱。
虽说这事儿本身不太光彩,但说实话,从客观情况看,它也算合了大众心意:把卡佩王朝统治下的法国推向鼎盛的路易九世,是个很有道德操守的君主,他一度想捣毁“神殿”,把“女神”解放出来。
没想到他下令关掉巴黎那些特殊买卖的地方后,竟引来了老百姓的主动反对。大家这么说:没了“女神”庇护,咱们的罪孽找谁去消除?谁能担保我媳妇、闺女上街不会被人欺负?

16世纪宗教改革那会儿,“女神”们干了一件特别轰动的事儿:有回开会,超过1500名这样的女子跑到德国西南边的康斯坦茨,那可是教皇们开会的地儿。她们盼着能被挑上,给神父们搭把手,好显示自己有多虔诚。最后,快一半的姑娘梦想成真,被教会选走了。
在许多城市里,大批的“女神”成为了一道别样的景致,就像16世纪的威尼斯,“女神”数量超过了该城总人口的三十分之一,若不是亲眼目睹,真难以想象那是怎样热闹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