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这些动产损失可要求赔偿你知道吗
拆迁过程中,不少被拆迁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后,虽然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通过诉讼解决了,但强拆造成的室内物品等动产损失却没下文。这时候,被拆迁人其实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房屋拆迁时,动产并不是都能拿到赔偿。只有当动产无法移动,或者移动会造成损失时,才能按实际损失要求补偿。比如家里的大型家具、固定安装的电器,要是强拆时被损坏,或者移动就得拆毁,这部分损失就能找拆迁方要。要是动产能随便移动,比如小件衣服、普通家电,没造成损失的话,一般没有补偿。
动产损失的计算也有讲究。像家具、电器这类动产,会根据购置时间、折旧程度来评估赔偿。比如全新的高档沙发,刚买没几个月就被强拆砸坏了,赔偿时会参考购买价格和当前市场同类新品价格,再扣掉几个月的折旧。要是经营用的店铺被强拆,除了动产损失,还能要求赔偿停业期间的预期利润损失、装修投入按使用年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

遇到动产损失该怎么起诉?如果已经解决了房屋补偿,但动产损失没处理,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赔偿程序。要是拆迁方不肯赔,还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是没有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就被强拆了,除了诉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还能一并要求赔偿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失。起诉时要注意期限:行政机关没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要是公告里明确说了六个月起诉期,就得按那个来。
确定被告也很重要。如果能证明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其临时机构组织强拆的,就告市、县人民政府;要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收管理机构干的,就告他们;要是乡(镇)政府、村委会之类的受委托实施的,就告委托的行政机关。要是找不到明确被告,强拆涉嫌犯罪的,还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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