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生前将承租房赠与外孙,无效!
外公外婆亲手写的赠与书,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房子留给王先生。
他以为,这是老人对自己这位知青子女最大的疼爱。他以为,有了这张纸,房子就是他的了。
可房子真要征收了,两个表妹却找上门来:“表哥,补偿款分成三份,我们各拿一份。”
王先生愣住了:房子是我在住,承租人是我,凭什么你们要拿走两份?
故事,要从一张“留给你”的纸条说起。
来到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咨询的王先生,母亲是知青,当年远赴外地。外公外婆疼爱这个外孙,就亲手写下赠与书:这套公房,留给王先生。王先生告诉律师,写下赠与书之后,外公外婆相继过世,为了把远在外地的父母户口迁回上海,需要把房子的承租人变更到自己名下。
当时,两个表妹的户口已经在房子里了。
表妹们说:户籍迁入可以,但我们要搬进来住。
王先生答应了:他让出了一间亭子间、一间阁楼,两个表妹一人一间。
王先生终于成了承租人。父母的户口也顺利迁回上海。一家人挤在这套老房子里,过了很多年。可征收的消息一来,这个家,“变天”了。
“现在房子要拆了,表妹要三家人平分。”王先生急了,带着那张赠与书找到孙鸣民律师。孙鸣民律师一句“赠与书无效”,让王先生当场破防。
一张无效的纸,两间让出去的房间,三个家庭的拉扯。
王先生想不通:外公外婆明明说留给我,怎么就无效了?我让出房子让她们住,到头来却成了她们分补偿款的理由?征收款到底怎么分?表妹们能拿走三分之二吗?
敬请关注本期节目,看律师如何拆解这场“纸上恩情”。
律师:
1、房屋为使用权房屋,产权并非归个人所有,使用权不发生赠与,因此外公外婆所留的赠与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在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分割,要看户籍在册人员是否符合同住人的条件。
编辑: 刘黎明
视频编辑: 冯家琳
责编: 金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