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电网”背后的生态代价与法律红线

频道:新闻 日期: 浏览:930 作者:刘建国

01春禁未至,暗流先动

每年3月,长江流域的鱼类进入繁殖关键期,也正是非法电捕鱼活动最猖獗的时段。一艘小船、一支网兜、一套变压器与蓄电池,就能让“搞点野生鱼778”的念头瞬间付诸行动。为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大丰公安在全区范围内展开拉网式清查,专盯电捕鱼、毒鱼、炸鱼等“绝户”手段。

02五起典型案例,看清电捕鱼全链条

2.1 ◉ 团伙作案:38000斤鱼背后的“流水线”

3月23日凌晨2时,水警大队联合渔政、市场监管部门对麋鹿滩水域实施收网,8名嫌疑人全部到案。

现场扣押:

自发电捕鱼船1艘

大功率逆变器1组

各类水产品300余公斤

手机微信交易记录若干

嫌疑人交代,他们每天傍晚出航,凌晨返航与鱼贩接头,数月累计电捕200余次,获利12万元。目前8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在深挖。

2.2 ◉ 嘴馋现捕:刀鱼季里的“临时起意”

次日凌晨1时许,白驹派出所巡逻至运盐河时,发现两男子正用电网捕鱼。两人因馋嘴刀鱼,相约深夜“尝鲜”,结果刚下网就被抓。所捕4公斤野生刀鱼全部放生,两人被行政处罚。

2.3 ◉ 防控期“改善生活”:水泥船上的荒唐戏

2月14日下午,城东派出所联合执法组在刘庄镇胜利村河边发现一艘水泥船,船上两名中年男子正用电瓶升压捕捞杂鱼。

两人交代:因疫情出不去门,便把捕鱼当“改善伙食”项目,结果当场被查。执法人员现场扣船、没收电瓶及升压器,所捕几斤杂鱼全部放生。

2.4 ◉ 蹲守两小时:凌晨2点的“独角戏”

3月20日凌晨2时,小海派出所民警蹲守多时,发现一名男子抱电瓶登上王港河小船开始电捕。

嫌疑人单某因“疫情打不了工”便自娱自乐,结果因擅自安装使用电网被行政处罚。民警提醒:哪怕无人看见,也是违法。

2.5 ◉ 夫妻档现形:半小时捕20斤野鲫也犯法

3月18日傍晚,王港边防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海堤公路王港闸二桥西侧有人电鱼。民警登船检查,发现范某友、曹某英夫妇正用蓄电池与逆变器捕捞鲫鱼、杂鱼约20斤。

面对“就图个自吃”的辩解,民警现场普及: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一律破坏水生生物繁殖力,情节严重可并处没收渔船。夫妻俩当场认错并签署承诺书。

03电捕鱼的三大罪状

    断子绝孙式灭绝:电流不分大小,小鱼当场死亡,大鱼即便幸存也丧失繁殖能力,卵无法孵化。

    污染水源“真空”杀生:实验显示,220V电压可在20米内造成水体缺氧,藻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相继死亡,沉积水底后腐烂变质,形成“死水”。

    高危作业危及生命:改造后的电鱼器瞬间电压可达数千伏,电死电伤案例屡见不鲜,对电鱼者本人及后续涉水人员都是隐形炸弹。

04法律红线早已拉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第三十八条则列出从轻到重的处罚梯度:

初犯:没收渔获物与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再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同样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与最高1万元罚款。

05警方再次呼吁:别让一时嘴馋变成终生悔恨

非法电捕鱼既破坏生态平衡,又触碰法律高压线。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电捕鱼器具的制造、销售、购买与使用;发现违法线索请立即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一泓清水,让“年年有鱼”成为长久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