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GB50661
01
焊条电弧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
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焊条规格改变;
直流焊条的电流极性改变;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立焊方向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出焊条产品说明书的推荐范围。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
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焊条规格改变;
直流焊条的电流极性改变;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立焊方向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出焊条产品说明书的推荐范围。
02
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实心焊丝与药芯焊丝的变换;
单一保护气体种类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气体种类和混合比例的变化;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士20%;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
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熔滴颗粒过渡与短路过渡的变化;
焊丝型号改变;
焊丝直径改变;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实心焊丝与药芯焊丝的变换;
单一保护气体种类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气体种类和混合比例的变化;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士20%;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0%;
实心焊丝气体保护焊时熔滴颗粒过渡与短路过渡的变化;
焊丝型号改变;
焊丝直径改变;
多道焊和单道焊的改变;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03
3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保护气体种类改变;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 %以上;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改变;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改变;焊丝类型、强度级别型号改变;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和50%;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保护气体种类改变;
保护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 %以上;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改变;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改变;焊丝类型、强度级别型号改变;
焊炬摆动幅度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和焊接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和50%;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04
4 埋弧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焊丝规格改变;焊丝与焊剂型号改变;
多丝焊与单丝焊的改变;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焊丝规格改变;焊丝与焊剂型号改变;
多丝焊与单丝焊的改变;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7%和15%;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05
5 电渣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单丝与多丝的改变;板极与丝极的改变;有、无熔嘴的改变;
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改变;焊丝直径改变;单、多熔嘴的改变;焊剂型号改变;
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的改变;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送丝速度、垂直提升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10%、40%、20%;
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单丝与多丝的改变;板极与丝极的改变;有、无熔嘴的改变;
熔嘴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改变;焊丝直径改变;单、多熔嘴的改变;焊剂型号改变;
单侧坡口与双侧坡口的改变;
焊接电流种类和极性的改变;
焊接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电压值、送丝速度、垂直提升速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0%、10%、40%、20%;
偏离垂直位置超过10°;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焊剂装入量变化超过30%。
06
6 气电立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焊丝型号和直径的改变;
保护气种类或混合比例的改变;
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送丝速度和电压值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5%、30%和10%;
偏离垂直位置变化超过10°;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焊丝型号和直径的改变;
保护气种类或混合比例的改变;
保护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焊接电流极性改变;
焊接实际采用的电流值、送丝速度和电压值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5%、30%和10%;
偏离垂直位置变化超过10°;
成形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07
栓钉焊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栓钉材质改变;
栓钉标称直径改变;
瓷环材料改变;
非穿透焊与穿透焊的改变;
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量增加与种类的改变;
栓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25°以上的变化或平焊、横焊、仰焊位置的改变;
栓钉焊接方法改变;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
焊接实际采用的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值的±5%;
采用电弧焊时焊接材料改变。
栓钉材质改变;
栓钉标称直径改变;
瓷环材料改变;
非穿透焊与穿透焊的改变;
穿透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量增加与种类的改变;
栓钉焊接位置偏离平焊位置25°以上的变化或平焊、横焊、仰焊位置的改变;
栓钉焊接方法改变;
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降低20℃或高出50℃以上;
焊接实际采用的提升高度、伸出长度、焊接时间、电流值、电压值的变化超过评定合格值的±5%;
采用电弧焊时焊接材料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