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经费新规:让矫正更精准,让对象更有温度

频道:科技 日期: 浏览:387 作者:王娜

01新规出台背景:法律升级,经费必须跟上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适应法律对场所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提出的新要求,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强化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02开支范围“五连增”:让每一分钱都有处可去

2.1 ▲ 场所建设有了“专项户”

新增“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及维护费用”开支项目,为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矫正中心提供稳定经费来源,避免“边建边凑钱”的尴尬。

2.2 ▲ 社会力量不再“白干活”

建立社会工作者、村(居)民委员会等协助矫正的激励机制,新增“社会工作者和村(居)民委员会补助费”及“活动补助费”两项,让志愿者“有补贴、有干劲”。

2.3 ▲ 困难对象病情复查不再犯难

针对少数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因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复查费,文件明确“生活困难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复查费”由财政买单,执法既有尺度也有温度。

2.4 ▲ 项目表述更贴合实际

将“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费”优化为“教育帮扶活动费”,涵盖公益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多元需求;将“调查评估、档案文书等监督管理费”整合为“监督管理费”,减少冗余表述,方便基层操作。

2.5 ▲ 兜底条款留足空间

新增“其他费用”兜底项,覆盖无法穷尽的新需求,避免“一事一请示”的繁琐流程。

03保障机制“三连击”:让经费跟着对象走

3.1 ▲ 动态增长机制

要求各地结合财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防止“基数多年不变”。

3.2 ▲ 分级保障标准

省级财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本地区保障标准,2023年12月30日前统一备案,杜绝“苦乐不均”。

3.3 ▲ 转移支付公式透明

省级以上转移支付按“省级补助标准×县(市、区)矫正对象人数”计算,公式公开,县区可算、可预期。

04监督管理“双保险”:专款专用,随时抽查

各级财政必须足额安排预算,不得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专款抵顶同级财政经费;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05结语:经费到位,现代化才有底气

新规进一步抬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为推进社区矫正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钱袋子”。下一步,两部门将密切配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