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在运转中得到重构(一)

频道:科技 日期: 浏览:921 作者:杨志强

让社会在运转中得到重构(一)

——兼评《重构基层社会:浙江桐乡“三治融合”建设(2013—2023)研究》

社会重构的现实背景

仅就字面含义来说,社会重构是指社会系统因内外因素剧烈变化而发生的系统性调整,其核心动因在于原有结构无法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今天,分析促成社会结构变化的因素可以看到,技术革命是根本驱动力——犹如蒸汽机推动工业社会形成一样,互联网引发信息时代转型,人工智能正在重塑现代产业形态;经济全球化打破地域限制,加速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引发产业链分工的深度调整;环境危机、人口结构变化等现实挑战,也迫使社会进行适应性变革,如气候变化倒逼绿色经济转型,老龄化推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更成为加速器,暴露出传统社会运行模式的脆弱性。

从社会变革的大趋势看,世界正在被重构,而重构的内容表现为多维度的系统性变革:经济领域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模式,数字经济、共享经济重构市场规则;社会治理转向精细化、数字化,区块链技术推动信任机制革新;文化价值观呈现多元化趋势,传统伦理与数字文明持续碰撞;人际关系在虚实交融中形成新型社交网络,劳动形态被远程办公、零工经济所改写。世界的重构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通过新旧要素的博弈融合,构建更具韧性的社会生态系统,最终指向人类文明形态的迭代升级。

中国社会的重构需求被意识到、被提出来显然更早。应该看到,从最早的改良试验到国家战略,社会建设与重构体现了中国独有的历史逻辑。首先是民国乡村建设运动(1920—1930年代),晏阳初“平民教育”、梁漱溟“乡农学校”、卢作孚北碚实验等,都试图通过教育、合作组织改良乡村,但因战乱和社会结构制约未能取得突破。其次是乡村集体化改造时期(1950—1970年代),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制度重塑乡村治理体系,农田水利设施得到基本建设,但农民自由生产经营权和个体发展权不被尊重。然后是改革开放转型(1978年后),人民公社制度被废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生产力,乡镇企业崛起改变了经济格局,但市场化也导致城乡差距扩大;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加剧乡村空心化,造成农村社会组织式微和公共事业凋敝。显然,在不同阶段,社会重构被赋予不同的目标和内容。

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重构,是在基层社会衰落、公共服务缺失、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稳定遭遇挑战的背景下被提及和设定的。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潘小娟教授出版《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一书,探究社区本质及其活力所在,论证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政府越位、居委会错位、非营利组织缺位等问题皆源于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限制和收缩国家权力。为此,潘小娟教授以社区的兴起和发展为脉络,采用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论证“重构基层社会”的必要。

时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的郑永年教授于2016年出版《重建中国社会》一书,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经济崛起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严峻的社会信任危机存在于不同单位、政府与人民、不同社会群体、不同个人之间。为了降低社会转型代价,保证中国平稳度过转型期,针对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问题,郑永年教授提出重建社会秩序应当成为今后国家治理相当长期的战略任务。

时隔多年,郁建兴教授再度提出“重构基层社会”问题,他的研究团队跟踪研究浙江桐乡“三治融合”建设经验,出版了《重构基层社会》。郁建兴团队本着社会自治原则,基于基层社会与基层治理的互构关系,以及中国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变化的现实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基层自治得到了重新肯定,但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基层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基层自治的效能不足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基层自治的发展。他们认为,为了促进基层自治,有必要重组基层治理主体,重建基层自治体系,重构基层社会的规则之治,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桐乡经验可以破解基层治理的难题。

回顾历史可见,中国学者之所以提出“重构社会”这一命题,与中国社会治理的要求,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密切相关。首先,从社会治理需求方面看,经历几十年的重大变革,中国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被解构,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呈现了“社会原子化”状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曾经提出“社会断裂”的说法,指出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使传统的单位制解体,“组织化社会”转向“原子化社会”,原有依托单位的社会支持网络崩溃,但新的整合机制未能同步建立。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注意到农村社会的变化,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弱化,2.5亿农民工进城形成“半城市化”群体,导致乡村“空心化”与城市“边缘社区”并存的局面。与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并存的是,城市化突飞猛进,城市社区数量和城市社区人口也在急剧增长。民政部数据显示,2000—2010年城市社区数量从10.4万激增至16.7万,居民委员会覆盖人口从每单位1500人升至3200人。这种变化使基层治理负荷倍增而凝聚力下降。

其次,从现代化的趋势来看,技术革命与风险社会的倒逼也是重要的因素。城市化对传统乡土社会的冲击显而易见。近年来,信息技术革命快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普遍推广,“技术脱嵌”“去中心化”“算法”“信息茧房”等技术特点和社会效应,造成传统社会结构的实质性解体。有调查研究关注到个体化浪潮中的价值失序,认为年轻一代在消费主义冲击下呈现“无公德个人主义”,使传统道德共同体瓦解,导致乡村赡养纠纷案件增加。还有学者关注到数字化的社会结果,揭示移动互联网下数字社会的交往本质。这些研究都指向一个结论——重建社会、重构社会关系。

研究中国社会变迁的学者依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传统乡村治理阶段(1949年以前);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村人民公社和城市街居制、单位制阶段(1949—1980年);三是提倡村民自治以来的基层自治阶段(1980年以来)。从1949年到1956年间,中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社会主义方向的社会改造和政权改建。相较于国民党时期的状态,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以后,城市进行了国有化改造,农村进行了人民公社化改造。社会主义改造后,城市实行以单位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农村普遍实行公社制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苏联模式下计划经济、“一大二公”生产和管理体制的改变,城市单位制逐渐松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不再是城市生活唯一的组织形式,街道居委会也不再是单位制的附属,城市发展呈现新样态。另外,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改变——原来的人民公社解散,集体化生产单位被废止,取而代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社会单位。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间,农村基本的社会建设被忽略了,以往的社会组织失灵,社会被简化为自然家庭,因此,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和社会职能都由农村家庭和农民直接承担。之后,在城市化过程中,随着农村管治方式变革,农村人口开始流入城市,一方面造成大量“农民工”不被社会接纳,另一方面造成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不能得到及时照顾。从现实需求看,中国亟须通过社会重建填补“市场扩张”与“国家收缩”之间的治理真空,为共同富裕目标提供韧性支撑。如费孝通所言,中国社会的未来,在于找回“差序格局”的现代性转换密码。重建社会不仅是修补裂痕的工程,更是文明形态的创造性重构。

众所周知,传统的农业社会是自然社会,因为没有精细化分工,农村社会许多事务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处于自然放任的粗放经营水平;加之自然条件下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成为人们普遍的行为模式,比方,传统社会,一条河流可能同时被赋予淘米洗菜、洗衣做饭,甚至冲刷马桶的功用。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废弃物、化学合成品、农药残留物等物质改变了生态环境,污染了江河湖海,这条河流就不能再承载人们的生活。浙江最早提出“五水共治”的口号,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逐步把农村社会彻底翻修一遍。之后,中央政府把此经验推广到全国各地,希望能把中国全部“翻修重建”。

最早是“外装修”,之后逐渐开始“内装修”。20世纪90年代许多农村村容村貌破旧不堪,最初通过粉刷路边墙面,美化道路,改善村庄外部形象。如今,改造工作已经深入到农村内部,要求建设规划,危房改造,道路硬化,移民搬迁,以及公路、水电、网络等全覆盖。最新进展是,政府还提出建立乡镇卫生站,推进“厕所革命”,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中国政府希望通过这些举措,使农村社会能够达到现代城市生活的基本水平。近年来,全国农村进行土地大规模整修,多年自然形成的条条块块全部铲平,统一规划建设交通网络和水利管网,方便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在此过程中,千百年来小农经济条件下传统农户的住房和墓地都可能要搬迁,于是曾经引发“平坟事件”。由此可见,推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是一项必要但艰巨的任务,它不啻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工程。